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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相关问题解答

          • 2020-05-0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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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6.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有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的义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户口可以迁移吗?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落户所在区迁出的,可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协调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等工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 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录用和聘用期间,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统一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1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之日算起。”

          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有本人向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再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13.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和发放需要多长周期?

          答:根据武汉市现行住房补贴政策,除了少数住房档案资料不全的人员外,我们已经为大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报和发放了住房补贴。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计发的方式,住房补贴申报资料需交原部队房管、人事、纪检部门签字盖章、配偶单位签字盖章,提交区自主择业服务机构初审,报市军择办核查,并进一步完善档案、建立电子档案、测算补贴资金,再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请代发银行分户发放,工作量较大,程序比较复杂,环节比较多,因此周期也比较长。

          14.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适用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15.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适用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16.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首次参保时间怎么认定?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17.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缴费年限怎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8.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补缴年限怎么规定?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19.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意见》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0.中办 国办制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补缴手续怎么办?

          答:《意见》提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博彩365bet网址导航_正规365没有黑钱_365500元大写事务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博彩365bet网址导航_正规365没有黑钱_365500元大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