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621号 提案的答复
- 2020-01-02 12:35
- 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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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远长同志1969牺牲,按当年烈士评定情形不在烈士评定范围内,不具备评定烈士条件,未被评为烈士,故邢远长革命墓不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不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等相关要求,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将邢远长墓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同时,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汇同相关部门,对该文物的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积极做好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督促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业主单位做好该处文物的保养修缮工作,并做好长期维护;同时,指导区文化和旅游局利用好此文物,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照《文物保护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各区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并在文物保护宣传方面,做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形成政府、企业、群众等共同保护历史文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