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准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明确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程序报送立法草案。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调研报告。调研项目经研究论证确定符合立法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转为正式项目。
三、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执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等规定,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协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大立法工作督导力度。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认真做好立法草案送审稿全面审查;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统筹重难点问题,确保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期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4件)
1.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司法局,2023年3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2.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023年5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3.武汉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园林林业局,2023年5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此外,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需新增项目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完成起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9件)
1.武汉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2.武汉市城市更新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武汉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建局)
5.武汉市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建局)
6.武汉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7.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起草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
8.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修订)(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三、政府规章清理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